【港區國安法】47人案律政司覆核3人保釋頒判詞 法官指伍健偉會續作危害國家安全行為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4/01 15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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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碧雲被控涉串謀顛覆國家正權罪,早前獲准保釋候訊。(資料圖片)

47名參與民主派初選人士涉違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,律政司早前針對其中11人獲准保釋的決定提出覆核,高院法官今(1日)就其中3宗覆核的裁決頒布理由,指根據控方呈交的證據,顯示伍健偉對宣揚港獨有明確決心,因此有足夠由令法官相信,一旦獲准保釋,伍將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,故法官撤回伍的保釋。

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昨於裁決理由中指出,控方曾向法庭提交證據,指伍健偉有明確決心宣揚港獨的想法,而且伍有強烈的政治聯繫和長久的社會運動歷史,因此法庭理應認為伍一旦獲准保釋,將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。

而辯方當時則反駁指,立法會選舉已被押後,伍干犯同類罪行的風險根本不存在,而政治聯繫和長久的社會運動歷史,亦不應與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風險混為一談。尤其《港區國安法》第4條明確保障現有的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等權利,因此有強烈的政治和社會理念的人,不等於他有意圖危害國家安全。

法官經考慮後,認為有關證據的確顯示對宣揚港獨有明確決心,因此有足夠相信,一旦獲准保釋,伍將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,因此批准律政司的覆核,並撤回伍的保釋。

至於鄭達鴻和黃碧雲,法官經考慮後,則認為兩人獲准保釋後,將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,因此駁回律政司的覆核,批准兩人保釋。

法官早前分批審理律政司就其中11名被告提出的保釋覆核,其中鄭達鴻、黃碧雲和伍健偉3人之中,法官駁回針對鄭、黃兩人的保釋覆核,換言之兩人獲准保釋。而針對伍的保釋覆核則獲批,其保釋被撤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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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